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開平市龍之教育信息咨詢服務(wù)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羅氏蓮訴開平市龍之教育信息咨詢服務(wù)有限公司勞動報酬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4〕924號),仲裁請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2年3月至12月工資差額32508.8元、2023年6月至12月工資差額 31938元和2024年3月至6月期間工資14000元,合計78446.8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dá)仲裁裁決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六條及《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決如下:一、被申請人自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nèi)支付申請人2022年3月至12月工資差額32508.8元;二、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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