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楊嘉慶:
本委受理楊嘉慶訴江門翰博酒吧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勞動報酬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4〕848號),仲裁請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4年5月份工資差額2000元,6月份工資差額2000元,7月份工資10099元。因與你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仲裁決定書。本案申請人于2024年11月28日通過“粵省事”小程序申請撤回申訴,本委根據(j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決定如下:準予申請人撤回申訴。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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