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
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
已滿1年不滿10年的
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
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
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1.用人單位能單方決定不安排職工年休假嗎?
根據《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2.新職工入職當年,可否請休年休假?
根據《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規(guī)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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