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府行復〔2024〕6號
申請人:開平市某公司。
被申請人: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第三人:楊某。
申請人開平市某公司不服被申請人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23年11月22日作出的江開人社工認〔2023〕XXX號《認定工傷決定書》,于2024年1月17日向開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已于2024年1月24日依法立案受理。
此案審查期間,因申請人開平市某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經審查,本府準予撤回。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2023修訂)第四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及《廣東省行政復議工作規(guī)定》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本府決定依法終止本案的審查,本行政復議案件至此終結。
開平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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