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或違法行為名稱
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11·30”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
對應權責清單中的序號
可公示[√];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請說明理由和依據:
應公示的信息項
行政相對人名稱
譚汝正
行政相對人身份代碼
440724196*****3632
案件名稱
開平市“11·30”一般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案
決定文書編號
(開平)應急罰〔2022〕12號
處罰事由
生產安全事故責任類違法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
處罰結果
給予暫停道路運輸企業(yè)安全管理人員資格三個月、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即人民幣25614.40元(貳萬伍仟陸佰壹拾肆元肆角)的行政處罰
處罰時間
2022年4月27日
處罰機關
開平市應急管理局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項,請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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