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或違法行為名稱 |
未將危險化學品(氰化鈉)在專用倉庫內(nèi)單獨存放 |
對應權責清單中的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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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請說明理由和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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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公示的信息項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開平匯順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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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身份代碼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7006177555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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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開平匯順科技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未專倉存放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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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文書編號 |
(開平三埠)應急罰〔2023〕三埠-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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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事由 |
安全生產(chǎn)隱患管理類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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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jù)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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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結果 |
決定給予人民幣50000元(伍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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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時間 |
2023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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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機關 |
開平市應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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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項,請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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