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或違法行為名稱 |
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 |
對應權責清單中的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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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請說明理由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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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公示的信息項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開平市交安交通設施制品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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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身份代碼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0783MA51H00C8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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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開平市交安交通設施制品廠(丁光平)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和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設備未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志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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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文書編號 |
(開平三埠)應急不罰〔2023〕-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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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事由 |
安全生產培訓教育類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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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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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結果 |
符合《廣東省應急管理部門行政執(zhí)法免行政處罰清單》(試行)(粵應急規(guī)(2023)1 號)中基本編碼:440278007000 的規(guī)定情形,決定對其不予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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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時間 |
2023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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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機關 |
開平市應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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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項,請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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